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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22- 08- 01 浏览量:
局各科室(办)、局属各单位:
经研究,决定:
章剑锋同志任区民政执法大队(区殡葬管理所)大队长(试用期一年),实行聘任制,聘期至2023年8月。
免去:
邱静娜同志的区民政执法大队(区殡葬管理所)大队长职务。
上述同志任(免)职时间从2021年11月12日局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。